國際醫療典範獎
醫療典範獎施行說明

壹、依據

本活動旨在樹立國際醫療從業人員典範,為規範國際醫療典範獎之申請程序、評審作業、評審標準及獎勵方式等,特據此頒訂定本實施辦法。

 

貳、評獎目的

一、 表彰卓越落實推動國際醫療服務之個人或團體。

二、 樹立優質國際醫療服務典範,達成標竿學習效益。

三、 持續醫療服務國際化工作,鼓勵創新服務與行動。

四、 配合政府政策,鼓勵醫療結合生技與科技產業輸出國外。

 

參、評獎類別及對象

秉持「推薦從寬、甄審從嚴」原則,籲請各界推薦或自薦合乎以下任一方面具卓越貢獻之個人或團隊報名參加:

一、醫療院所或個人—
對國外提供醫療服務、公共衛生、醫事人員訓練等,且有具體成效;吸引國際人士來臺灣接受醫療服務,或是提供專業醫療訓練有成,有具體成效,足為典範。

二、醫療機構與產業聯合報名—
為鼓勵國際醫療的新發展方向,醫療機構(醫院或是診所)與臺灣的生技、資通科技或製藥產業合作,並成功將研發成果或產品 推展到國外,具體有一定成果。

三、國內外非政府組織或單位、協會—
在國際上協助或執行國際醫療人道援助有成,或是協助外籍人士來臺灣就醫、醫療觀光或專業醫療訓練等,成果卓越者。

 

肆、評獎範圍與獎額

一、 國際醫療典範獎

(1) 個人獎及醫療機構團體獎各取1至4名得獎。醫療機構團體獎將包含「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基層診所」層級至少1名得獎。
(2) 醫療機構與產業聯合參獎,取1至3名得獎。
(3) 國內外非政府組織或單位、協會,取1至3名得獎。
(4) 評獎過程包含初審及複審兩個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領域專家評審分組獨立審查,各領域如無合適得

     獎者得從缺。
(5) 個人報名或受推薦者,需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海外僑民檢具證明者;團體報名者,優先以實際執行團隊或機

     構內的實際執行部門為單位報名,資格有爭議者將由評選委員會審定。
(6) 參獎機構推派個人及團體投獎時,請事前明瞭兩者間之差異。個人獎鼓勵呈現個人獨立醫療行為或在團隊

     中帶來之實質貢獻,而非僅是該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團體獎鼓勵以質化和量化數據呈現之團隊之績優表現,

     而非個人所屬的醫療機構。同樣或是類似的參獎內容分別以機構及個人不同的型式參獎將被特別挑出討論,

     協會並不鼓勵。
(7) 為鼓勵更多機構及個人參與,三年內已經得過獎的機構及個人不得以類似的內容再參獎。

二、國際醫療特殊貢獻獎

本獎項不分個人或團體,每屆以一名為原則,由評選委員會依據當屆報名情形定之,可由參獎團體或個人自薦,或由評選委員推薦,參選特殊貢獻獎之團體或個人須取得全體評審委員人數2/3以上同意。如當年度無合適得獎者得從缺。

 

伍、獎勵方式

一、 國際醫療典範獎:獎座一副、獎牌一面,邀請出席參加頒獎表揚典禮,安排個人或團隊專訪與邀請巡迴演

     講,訪談內容將收錄於大會紀念手冊。

二、國際醫療特殊貢獻獎:獎座一副、獎牌一面,邀請出席參加頒獎表揚典禮。

 

陸、做業時程

作業項目 時程

公告參加辦法

即日起至112年03月21日

各界推薦或自薦參獎徵選資料收件

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2日止 (書面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

召開初審、複審及決選會議

112年6月

通知得獎者及採訪

112年7月

舉行頒獎典禮

112年8月

※以上作業時程得視實際狀況由主辦單位予以調整

 

柒、評獎作業

應備資料請提出「報名申請書」紙本5份及電子檔1份(E-mail至tgha_imsa@tsric.com,參獎書面資料請郵寄至國際醫療衛生促進協會秘書處(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266巷19弄1號7樓02-27019368翁小姐),上開申請書除封面(底)外,其餘撰寫內頁以雙面印刷方式印製即可;篇幅限制為20-30頁(包含附錄與補充資料) ,中文撰寫,字型為標楷體,14號字;行距為單行間距。 個人或團體相關參獎資料表格請參附件1「報名申請書」。另亦請填寫附件2「智慧財產權授權書」。 ※請確認電子檔與紙本相符(包含推薦人簽章、授權書等)再行寄送。

 

捌、其他

一、獲頒「國際醫療典範獎」之個人或團體,應配合國際醫療衛生促進協會需要辦理公開發表其提升國際醫療奉獻典範行動,並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活動(如撰稿、接受訪問或拍攝影片等)。
二、 獲頒本甄審實施辦法所列獎項之個人或團體,應繼續維持並提升其服務品質水準。若獲獎個人或團體於獲獎三年內服務形象有重大缺失,國際醫療衛生促進協會得要求其改善。如限期未改善,本會得追回其獎項。
三、 參獎個人或團體須遵守著作財產權相關規定,包括參獎申請書及簡報資料等,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所提報之成果數據,應為真實,不得任意增減。若於參賽過程中,發現報名機關提供之參獎資料,有侵害他人權益或提報不確數據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獎資格;評獎結束後如發現上述情事,主管機關應負責追回獎項與取消獲獎,所有法律責任由報名機關自負,不得異議。

 

玖、國際醫療典範獎連絡

國際醫療衛生促進協會
評選工作小組 賴欣怡
電話:02-25095279 #103
電話:0912-317-427
秘書處 翁文翊/朱嬿陵
電話:02-2701-9368
電話:0926-036-217